站出来——不是因为勇敢,而是因为不堪屈辱
笑蜀夏俊峰的死刑,终于还是核准了。
从不低估他们的傲慢,和冷血;从不幻想。但是,总忍不住一份侥幸,因为这太残忍。张晶和强强,不该承受那样的残忍。
但终于还是核准了。千呼万唤,终于没能打动铁石心肠,没能让周首席停下那猩红的大笔。
他们说,这是依法办事。但刘志军可以不死,而曾成杰必须死;杀死海伍德的谷开来可以不死,而夏俊峰必须死。
这就是你们的依法办事么?
少杀慎杀是原则,但这只对刘志军、谷开来们适用,只对自己人适用,只为自己人量身定做,属于法律上的特供,而决不能适用于曾成杰、夏俊峰们,决不能适用于草根。即他们的人才是人,草根不是人;他们的命才是命,草根的命不是命,是蝼蚁。
这就是你们的依法办事?!
不!这决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对法律的羞辱!这也不只是对法律的羞辱,而是对呼吁夏俊峰不死的千千万万同胞的羞辱;这也不只是对千千万万同胞的羞辱,而是对人道、对良知、对公义、对生命本身的羞辱。
没什么能阻挡他们的傲慢与冷血,没什么能阻挡他们对我们的羞辱!
只要还存有一点点人道、良知和公义,只要还想做一个文明人,在这国度,几乎每天都被羞辱。
就以今年为例吧。
他们在抗议声中抓了北京的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抓了江西的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抓了广州的刘远东,上海的李化平,湖北的刘家财。
他们在抗议声中抓了许志永,抓了王功权,抓了郭飞雄。
一边在不停地抗议,一边在不停地抓人。直至,在更大的抗议声中,悍然处死夏俊峰。
他们心里并非不明白,夏俊峰只是过当应激杀人;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们更只是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的公民权利,更何罪之有?但他们就是毫不手软:抓了就抓了,杀了就杀了,抗议又如何?说白了,他们就是抓给我们看的,杀给我们看的,让我们知道不服从的下场,让我们知道侮辱官威的下场。
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们跟夏俊峰,其实是同一个命运,即:捍卫自己的尊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哪怕仅仅是生存权,即为侮辱官威。而侮辱官威即为罪,罪在不赦,直至,死!
必须用平民的自由、尊严乃至生命来喂养的官威,该是何等血腥的官威。在人性泯灭的三十年前,有这血腥的官威或不足怪,但在人性普遍复苏、权利意识和尊严意识普遍觉醒之当下,这血腥的官威何等怪诞不经。它存在的每一天,它制造的每一起惨案,它吞噬的每一个生命,都是对所有文明人的羞辱,而不单是威胁、恐惧!
羞辱,无日不有。忍看朋辈成新囚,及至今日,忍看夏君成新鬼,而无论怎样泣血的呼吁,都归于无用,都不能救,回报的都只是轻视、蔑视、鄙视,即回报的都只是更深的羞辱。
只要不认同野蛮,只要还向往人道、良知与公义,即只要还想做一个文明人,就必然遭遇这样的羞辱。这已经是我们的宿命。
说到底,我们不是为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们呼吁,也不是为夏俊峰呼吁,我们只是为我们自己呼吁。
因为,我们同一个命运。
他们向所有的人开战。向小贩夏俊峰那样的底层民众开战,向许志永、郭飞雄那样的知识分子开战,向王功权、曾成杰那样的企业家开战。他们不惜四面出击,向所有觉醒了的公民开战。他们牛逼轰轰,他们全无忌惮。还以为一如三十年前,权力的战车驰骋于权利的荒原,可以无往不胜,所向披靡。
他们根本视我们为无物。谁敢在权力面前站起来,他们就要坚决把谁打趴下去。他们把所有要站起来的人当作敌人,他们把所有要站起来的人驱赶到一个命运共同体。
那就让我们不辜负他们的驱赶,那就让我们服从命运的安排,那就让我们站出来,让我们走到一起,让我们抱团。
不是因为勇敢,而是因为不堪屈辱。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够了,我们受够了,必须在我们的手上终结这所有的屈辱,不再等待,不再让这屈辱留给我们的下一代。否则,面对下一代我们就是罪人,而这才是对我们最深的羞辱。
让我们站出来,让我们抱团。我们救不了夏俊峰,但我们总还可以帮助张晶和强强,让他们不因为失去夏君而失去爱。我们同样并不能为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们马上脱去镣铐,但我们同样可以为他们的亲人,送去关怀,送去温暖,让他们不再无助和孤单。
而又岂止夏俊锋,岂止许志永、王功权、郭飞雄们。官威的血盆大口无处不在,到处都有同胞受难,受难者甚至往往就在我们身边。那么让我们站出来,让我们抱团,让我们立即启动人道守望行动,以公民的集体力量,从每个被遗忘的角落里地毯式打捞。该做的事情很多,但让我们先跨出这第一步,先让我们彼此发现,彼此搀扶。
你们有刀兵,我们有爱。这朗朗乾坤,终究属于文明,属于爱,而不可能属于野蛮。
以下是今年三月以来要求公民权利而被拘捕的公民名单。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未公布其家属联系方式。有意救助的朋友请联系当事人律师。尤其提倡跟受难者家属同城的朋友,能够经常前往慰问,包括生日及各种节假日。为受难者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其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这份名单当然只是一个很小的样本,更大范围的良心犯,需要更多公民在自己的社区寻找。寻找同城良心犯,应该成为当下公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即新公民运动的一部分。相信,这也是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王功权和郭飞雄等兄弟所乐见的。
姓名 Name |
拘留日期及罪名 Date of arrest |
目前状态 Status quo |
家属 Family member |
律师 Lawyer |
刘本琦 Liu Benqi |
2012-7-18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逮捕日期未确定 现拘押在青海格尔木市看守所 至今不许律师接见 |
妻:刘英,因受牵连被劳教一年 | 丁家喜,已被逮捕; 彭剑,13901322991, ccnlaw@gmail.com; |
刘远东 Liu Yuandong |
2013-2-23 行政拘留15天 2013-3-10 刑事拘留 抽逃资金罪 |
4月3日被逮捕 |
妻:孟薇 |
刘正清,13543432448 |
袁冬 Yuan Dong |
2013-3-31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7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朱瑞春 | 张维云,13391666103, wyzh881@126.com; |
马新立 Ma Xinli |
2013-3-31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7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姐:马俊红 | 马纲权,13810822928, magangquan@gmail.lcom; 浦志强,13901008963, puzhiqianglawyer@gmail.com; |
张宝成 Zhang Baocheng |
2013-3-31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7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刘珏帆 | 周 泽,13901297271, zhouze0315@sohu.com; 陈建刚,13381367825, chenjglawyer@gmail.com; |
李蔚 Li Wei |
2013-4-10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17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父:李家新 | 王全章,18611398964, quanzhanglawyer@gmail.com; 刘晓原,13121662783, liu6465@sohu.com; |
王永红 Wang Yonghong |
2013-4-15 寻衅滋事罪 |
5月22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陈丽 | 彭 剑,13901322991, ccnlaw@gmail.com; 赵永林,18605386711, 18764789@qq.com; |
丁家喜 Ding Jiaxi |
2013-4-17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24日被逮捕 现在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罗女士 | 程 海,18910535236, chenghai2003@gmail.com; 王 兴,13691192655, Wangxing821@gmail.com; |
孙含会 Sun Hanhui |
2013-4-17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24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刘丽彩 | 迟夙生,13904527179, susheng7179@163.com; |
赵常青 Zhao Changqing |
2013-4-18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5月25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刘晓东 | 张雪忠,13817918266, zxzlaw@gmail.com; 蔺其磊,18639228639, a13366227598@gmail.com; |
齐月英 Qi Yueying |
2013-4-18 传播恐怖信息罪 |
4月28日 以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现拘押在朝阳看守所 |
子:赵亚存 | 黎雄兵,13701221801, lxblawyer@gmail.com; |
刘萍 Liu Ping |
2013-4-27传唤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3-4-28刑事拘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6月4日以“非法集会”被逮捕,8月28日增加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两个罪名,现拘押在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 | 女儿:廖敏月 | 张雪忠,13817918266 郑建伟,13668066682, qipansifagongzheng@gmail.com |
魏忠平 Wei Zhongping |
2013-4-27传唤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3-4-28刑事拘留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6 月4日逮捕罪名“非法集会” 现拘押在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 |
哥:魏忠华 | 刘金滨,13864404483 陈光武,13953912878 |
李思华 Li Sihua |
2013-4-27传唤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3-4-28刑事拘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6 月4日逮捕罪名“非法集会” 现拘押在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 |
姐:李金英 | 庞琨,13530112348 伍雷,13953129678 |
袁兵(袁奉初) Yuan Bing |
2013-5-25以“非法集会”行政拘留15天 2013-6-19刑事拘留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7-月13日被逮捕 罪名:颠覆国家政权 现拘押在湖北赤壁市看守所 |
妻:何秀林 |
刘正清,13543432448 |
黄文勋 Huang Wenxun |
2013-5-25以“非法集会”行政拘留15天 2013-6-19刑事拘留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7月12日被逮捕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现拘押在湖北赤壁市看守所 |
父:黄佛祥 | 罗立志,15575180099 张科科,18627193027 |
袁小华 Yuan Xiaohua |
2013-5-25以“非法集会”行政拘留15天 2013-6-19刑事拘留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7月13日之间被逮捕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现拘押在湖北赤壁市看守所 |
哥:袁燕华 | 卢京美,15608495585 |
郑酋午 Zheng Qiuwu |
2013-6-4 销售伪劣商品罪 |
7月5日被逮捕,罪名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夫妻同一罪名被逮捕 现拘押在海南省文昌县看守所,至今不许律师接见 |
妹:郑秋梅 | 隋牧青,13711124956 吴魁明,13006888128 |
杨林 Yang Lin |
2013-6-1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7月19日被逮捕 现拘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
子:杨震; 家:山东省临清市尚店乡黄杨村31号 |
李静林, 13693283418,18611338273 |
张向忠 Zhang Xiangzhong |
2013-7-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8月8日被逮捕 罪名变更为:信用卡诈骗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子:张迪 | 付永刚 13356665933 谢燕益 13520232026, hpmz201@gmail.com |
李刚 Li Gang |
2013-7-1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8月16日被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杨涛 | 姜一兵 13691070422 |
李焕君 Li Huanjun |
2013-7-1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8月16日被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现拘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 |
姐:李美青 | 李方平 13901360413 王 君 13304512941 |
宋光强(宋泽) Song Guangqiang |
2013-7-1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8月16日被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郭海跃13366235826 张 磊13910707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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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 Xu Zhiyong |
2013-7-16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8月22日被逮捕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妻:崔铮 | 斯伟江,13501665050, siweijiang@gmail.com 张庆方,13910405610 |
张林 Zhang Lin |
2013-7-19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8月22日被逮捕 现拘押于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
刘晓原,13121662783, liu6465@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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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财 Liu Jiacai |
2013-8-3行政拘留 2013-8-13刑事拘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现拘押在湖北宜昌看守所 | 妻:王玉兰 | 谢燕益 13520232026, hpmz201@gmail.com |
郭飞雄 (杨茂东) Yang Maodong |
2013-8-8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现拘押在广州天河看守所,至今不许律师接见 | 姐:杨茂平 | 隋牧青,13711124956, suimuqing1@gmail.com 蔺其磊,18639228639, a13366227598@gmail.com |
李化平 Li Huaping |
2013-8-10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现拘押于安徽省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 妻:xh53@cornell.edu Skype:lotushe1 |
张雪忠,13817918266 |
王功权 Wang Gongquan |
2013-9-1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陈有西,13905818780 | |
林峥 Lin Zheng |
2013-9-15 |
现拘押在北京第三看守所 | 彭剑,13901322991, ccnlaw@gmail.com;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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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法律程序,警方把人带走时最常用“传唤”,传唤需要有一个涉嫌罪名。在12小时内,警方可能会做出“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决定。刑事拘留需要有涉嫌罪名,最长可以关押37天。行政拘留不涉及犯罪,最长关押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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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法,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抓,除非特殊情况需要侦查机关批准,通常的罪名律师都是可以介入的。但是各地的看守所往往非法决绝律师接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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