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呼吁人大批准《人权公约》第八批116人公民联署名单



按照人名的拼音顺序排序:

毕万闻(长春市,退休研究员)
蔡  波(成都,公民)
曾绍梅(成都,公民)
陈  毅(广东省云浮人,原中共党员、前警官)
陈  敏(成都,公民)
陈  茜(成都,公民)
陈福群(成都,公民)
陈敏平(湖北武汉,公民)
陈自然(湖南邵阳人,公民)
戴  喜(辽宁,公民)
戴明金(成都,公民)
邓  晟(北京,影视制作人)
邓林华(长沙,学者)
付  良(成都,公民)
付利芬(成都,公民)
高长生(北京,退休)
郭永丰(甘肃,自由撰稿人)
韩  柱(上海,公民)
何松涛(广东深圳,电气工程师)
胡  光(北京,公民)
胡  平(美国纽约,学者)
胡发秀(成都,公民)
黄文军(成都,公民)
姜野飞(泰国,无业)
焦伯坚(成都,公民)
金东明(上海宝山区,公司员工)
金晓梅(郑州,公民)
康保成(广州市海珠区,大学教职人员)
康庆荣(成都 公民)
邝老五(北京 ,艺术家)
李  江(英国,学生)
李  杉(杭州,信息系統審計師)
李昌平(成都,公民)
李程光(沈阳市沈河区,私企管理)
李春盛(北京,退休)
李大同(北京,媒体人)
李庚奇(北京东城区,自由职业)
李华成(成都,公民)
李慧英(成都,公民)
李俊峰(湖北仙桃,索赔鉴定员)
李全玉(成都,公民)
李仁玉(成都,公民)
李水清(成都,公民)
梁  輝(贵阳市,维权人士)
廖小伟(安徽淮南,自由职业)
林春玲(北京,退休)
刘  军(深圳,工人)
刘  群(成都,公民)
刘存钦(成都,公民)
刘宽彬(北京,公民)
刘年苟(江西省吉安市,国内期货证券业)
刘启麟(北京,退休)
刘群花(成都,公民)
刘正清(广州,维权律师)
刘志琴(北京,研究员)
龙生和(成都,公民)
罗开文(成都,公民)
毛留成(成都,公民)
冒安林(江苏,媒体人,作家)
潘乃先(北京,退休大学老师)
彭  艳(成都,公民)
彭明贵(四川乐山,公民)
彭天惠(成都,公民)
彭正华(成都,公民)
秦永敏(武汉市,公民)
邱从良(成都,公民)
邱立峰(广州,打工一族)
任跃平(成都市,退休)
舍万宝(四川广元,公民)
沈学胜(广东省广州市,高校老师)
石惟思(澳洲,幼儿教师)
帅光云(成都,公民)
苏晓蓉(成都,公民)
苏英海(成都,公民)
唐德英(成都,公民)
唐登权(湖南省张家界市,义工团成员)
唐晓琼(成都,公民)
王  军(北京,律师)
王彬茹(成都,公民)
王公昱(安徽省芜湖市,公司员工)
王洪学(安徽,公民)
王鸿平(重庆市奉节县,自由職業)
王淑英(广东湛江市,农民)
王素娥(辽宁,退休)
王天鹏(北京,编辑)
王玉琴(济南,老师)
王占山(辽宁,退休)
瓮宝新(北京,退休)
吴泽恒(广州珠海,教师)
辛文荣(成都,公民)
薛明远(成都,公民)
严少雄(湖北,公民)
严塔凤(成都,公民)
严祥平(山东,工人)
颜海滔(廣東,自由职业)
晏  焰(成都,公民)
晏祥蓉(成都,公民)
杨  雨(纽约,自由作者)
杨世和(成都,公民)
杨智武(福建厦门,船员)
杨忠义(成都,公民)
易清秀(成都,公民)
游明磊(福建福州,维权人士)
张昌洪(成都,公民)
张鸿宾(北京,退休)
张鸿玉(成都,公民)
张建军(北京,会计)
张秀芳(成都,公民)
张学华(成都,公民)
张玉洪(北京,教师)
张宗发(江西省大余县,技术人员)
赵  威(福建福州,编辑)
赵广军(陕西安康,自由职业)
赵纪伟(福建厦门,公民)
赵绍铭(上海,退休教师)
朱亚铁(上海,会计师)

人权纪念墙



人权纪念墙

作者:笑蜀

        
沿着缓坡走出幽暗的长廊
明媚的天空下展开层层海浪
层层海浪不时的轰然作响
是叩问,还是歌唱?

炽热的阳光打在墙上
无数个名字在墙上闪闪发亮
像无数亡灵的眼睛执着的凝视
有忧伤,也有希望?

2013年3月24日星期日

呼吁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批联署151人



第七批公民联署151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拼音为序)

安加朋(网名【搜狐微博:天还没LIANG】无锡,药店经理)
白梦琳(多伦多,留学生)
蔡红艺(陕西蒲城,教师)
曹 博(上海市杨浦区,公司法务)
曹树成(吉林省洮南,公民)
曾国龙(广东东莞,工人)
陈华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
陈加清(江苏常州,农民)
陈 玫(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学生) 
陈 敏(武汉,律师)
陈 曦(北京,公民)
陈晓骞(广东,公民)
陈逸影(广东东莞,公务员)
陈 颍(网名【百步堂主】,上海徐汇,教师)
丛丰滋(上海,中学教师)
邓开毅 (深圳,公司职员)
董云峰(辽宁沈阳,工程师)
杜导斌(湖北省应城市,作家)
樊清民(山西省运城市,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方增标(江苏昆山,公民)
冯东梅(河南省新乡,教师)
冯 玲(湖北潜江,宪政义工)   
高东晨(江苏省太仓市,国有企业职工)
耿晓峰(广州市天河区,财务)
郭道晖(北京,学者)
郭光磊(河南平顶山,机械加工)
韩柳茵(广州 ,公民)
何光沪(北京,学者[同意诉求,对文本有保留])
何小莲(上海,同济大学教授,美国康乃尔大学访问学者)
洪晨希 (广东珠海,南方软件职业培训学院学生)
洪永亮 (浙江省临海市,个体户)
侯欣元 (天津,编辑)
胡 超 (广东东莞,公务员)
胡克铭 (甘肃兰州,工人)
胡胜建 (武汉,大学生)
华神清 (上海,退休)
黄耀平(【笔名鞠梓园】海南三亚,自由作家)
江伟雄 (广州,国有企业普通管理人员)
金 松(笔名金满楼,现居上海)
金 韜 (香港,自由職業者)
金晓梅 (郑州,公民)
金振石 (北京,自由职业)
荆洁生 (北京,公民)
康保成 (广州市,中山大学中文系)
黎聃勤 (广州,大学生)
李宝军(北京大兴区,农民)
李 刚(江西横峰,工人)
李 江(英国,学生)
李清坚(广东省清远,清远市视觉美LED工程部)
曾德先( 四川德阳 ,法律人)
李庆周(河南南阳市,个体经营)
李仁伟(上海,上海尊胜投资集团董事长)
李世清(山西太原,公务员) 
李体军(甘肃兰州,公民)
李伟峰(漳浦县,建筑设计师)
李先锋(浙江省杭州市,工人)
李雪彤(澳门,学生)
李雪原(湖北武汉中,公司董事)
练春光(厦门,大学生)
梁 猛(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由职业)
林 槐(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个体)
刘昌松(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汉川(湖南长沙,自由职业者)
刘进仁(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刘年苟(江西省吉安,国内期货证券业)
刘培海(安徽宿州,农民)
刘清平(上海,复旦大学教授)
刘胜旺(广东信宜,农民工)
刘晓光(沈阳,职员)
刘旭平(湖南长沙,公民)
娄建强(上海,工程师)
陆菊华(江苏常州,农民)
陆以诺(杭州,基督徒)
罗  嘉(成都,艺术家)
罗尚勤(天津,工程师)
呂秉權(香港,学者)
马丽丽(北京,退休)
马秀丽(山东,职员)
潘 宏(甘肃省陇西, 公务员)
庞世亮(吉林省敦化,公民)
彭成圆(广东省海丰县,教师)
齐 楠(山东邹城,公司职员)
邱立峰(广州,职员)
尚建平(上海,律师)
沈俊杰(北京,艺术家)
时 飞(北京邮电大学,教师)
司万军(上海,房地产)
宋慧献 (北京,法学博士、教授)
孙成波(天津市河西区,网络工程师)
孙建中(上海,律师)
孙晓红(河南郑州 博客写作者)
谭年飞(湖南岳阳,个体户)
唐晓红(天津,公民)
唐玉才(广东德山,实验室管理咨询师)
田光辉(【网名“生锈的号再吹”】 北京,市民)
仝宗锦(北京,学者) 
万 涛(江西南昌,自由职业)
汪 华(江苏苏州,公民)
闻  松(杭州,艺术家,博士)
王浩宇(湖南省衡阳市,自由职业者)
王金梅( 河北涉县人,自由职业)
王同鑫(山东省定陶县, 自由职业)
王 艳(北京,出版编辑)
韦福强(山东淄博,律师)
文立新(哈尔滨,失业)
吴高兴(浙江台州,独立学者)
吴光周(北京丰台,公民)
吴希根(山东五莲县,商人)
席靖海(山西临汾,农民)
夏 锋(广西桂林,学生)
向云赞(湖南衡东县,农民)
肖芳华(深圳,律师)
肖玉立(上海,公司职员)
薛静勇(河南洛阳,教师)
徐启智(公益人,台湾人,常住大陆)
杨 飞(北京,软件公司产品经理)
杨 旭(深圳市福田区,律师)杨 治(河南南阳,职员)
姚立法(湖北潜江,教师)
叶军军(浙江湖州,服装业务员)
易学志(四川乐山,教师)
尹鸿兵 (广东佛山,公司职员)
游 贵 (东莞,商人)
俞贵兵 (温州市瓯北镇.农民工)    
袁建新 (湖南湘潭,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达宁 (哈尔滨,自由职业者)
张贵国 (山东临沂,临沂市作家协会会员)
张国平 (江苏镇江,自由工作者)
张可清 (武汉,教师)
张明红  (济南,个体)
张瑞田 (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伟 (湖南省永州,大学教师)
张秀娟 (广州,学者)
张宜辉(河南郑州,公司职员)
张占永(无锡新区,工人)  
张志恒(【网名“松博伊”】甘肃兰州  中学退休教师)
章贵阳 (湖南湘潭,记者)
赵超蓉(上海,医生)
赵国良(北京,公民)
赵华富(甘肃兰州,IT工程师)
赵现岭(郑州市,自由职业)
赵  昱(陕西西安,自由职业)
郑春雷(广州,公司职员)
郑方敬(【搜狐微博“闻一心”】  山东滨州,公民)
郑连伟(山东滨州,公司职员)
周桂材(广西,工人)
周建军(北京,公民)
周全生(内蒙古赤峰,铁路员工)
周 潇(株洲,自由)
朱立清(深圳,律师)
朱志军(江西,中学教师)


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

张千帆等:改革共识倡议书


编者按:以下是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等一批知识分子发起的倡议,愿意加入联署的公民,请电邮联系:conlawrev@gmail.com



改革共识倡议书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由于政治改革未能同步进行,官僚腐败、公权滥用、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日趋严重,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不满。人心思变,民众对改革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改革的步伐却受制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远远不能让人民满意。更为根本的是,人民自己虽然痛恨种种社会不公,但是对于如何改革造成不公的制度却并未达成共识,以至民间推动改革的力量受到分化和削弱。体制外没有改革的压力,体制内就没有改革的动力。如果中国社会亟需的体制改革一再受挫、停滞不前,公权腐败、社会不满将积聚到危险的临界点,中国将再次错失和平改良的机会,陷入暴力革命的动荡和混乱之中。
       中共十八大报告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强调宪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依宪执政、深化改革的希望。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宪政原则形成基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提出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项改革主张。我们认为,它们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

一、推进依宪执政
迄今为止,中国改革是在执政党领导下推进的,但是改革三十多年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如果不首先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将无法继续推进与深化其它领域的改革。在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共产党在多个场合下表达的民主承诺让众多追求正义、痛恨腐败的仁人志士追随革命,但是党内实际上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在战争年代,共产党为了维持行动效率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1949年后,执政党并未真正兑现承诺、还权于民。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制约,执政者的决策错误也就很难得到防范与纠正,从而很容易越陷越深,直到酿成大错。“反右”等历次政治运动极大杀伤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1958年的“大跃进”造成数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1966年发动的十年“文革”使数以亿计的无辜者受到迫害或冲击,整个国家处于内战边缘……这些血的教训表明,权力高度集中化甚至个人化的执政体制早已不适应和平时期的日常社会治理,现在是执政党兑现初始承诺的时候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要求“党政分开”,中共十六大和十八大报告一再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然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能提上日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1)党政不分,党政权责分工不明确,以党代政、以党干政的现象十分普遍,执政党的权力得不到制度化约束。(2)党内决策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定和人事安排往往由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拍板,地方“一把手”很容易蜕变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薄熙来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因为其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3)党内选举程序并未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和落实,党员代表大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党的领导干部往往是由上级内定而非党员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体制很容易造成领导干部脱离党员群众,形成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为买官卖官和公权滥用敞开大门。
要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谐,惟有从革命党转变为真正的执政党,依据宪法厘清党政关系、建立法治化的执政体系,并在执政党内逐级落实民主选举。依宪执政是保持执政党自身廉洁和长期执政的惟一途径,主要体现于实行党政分离、党内民主、分权制衡、党务公开等四个方面。
(1)党政关系必须依照宪法得到合理界定。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但是“领导”并不等于全面包办或直接干预政府事务。正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宪法意义上的“领导”是指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包括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决定大政方针,经由人大立法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人选,并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守法。但是执政党不宜再走“党管干部”的老路,直接干预政府人事决定或介入行政和司法事务。
    (2)为了保证民主决策、保持党风廉正、防止过度集权,执政党有必要加强自身民主建设,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落实党内民主,从村支部、街道委员会、乡镇、县市等基层党组织开始实行党内选举。各级党员代表由党员直选产生,上级党委不得干预。
(3)充分发挥各级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领导与监督作用。各级党代会应成为执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并监督各级党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直接受同级党代会领导并向其负责。当前实行的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执政党权力集中,有必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建立各级党委集体领导机制,形成党内分权制衡体制。
    (4)党内民主改革一定要和全方位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广泛的公民参与结合在一起,尽快建立各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并实现各级党政预算及其执行的公开化,对征地等影响民生的重大决策或工程必须通过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民意,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政权。

二、落实选举民主
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要落实“主权在民”原则,关键在于规范各级人大选举,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代议和监督职能,并强化社会基层的民主自治。按照1982年宪法的设计,各级人大是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基本制度。人大选举是否规范、人大代表是否愿意并能够代表选民的利益积极履职,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基本关系,决定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中国社会之所以发生了那么多群体性事件,以至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执政根基,根源在于各级人大未能按宪法规定有效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人大制度存在两大类问题。(1)各级人大选举普遍走过场,政府干预、贿选舞弊现象十分严重,进而导致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代表履职普遍缺乏积极性,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几乎从来不见他们的踪影。个别代表克己奉公、热心履职,积极为选民办实事,却往往被视为另类甚至受到打击迫害。(2)宪法规定的人大职能多流于形式。由于绝大多数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代表或委员能够投入立法、预算和监督等宪法职能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十分有限,导致各级人大只是在开会时举举手、拍拍手的“橡皮图章”。
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采取落实基层直选、加强人大专职化、强化社会基层民主自治等举措。(1)落实县乡两级人大直选。目前,绝大多数社会问题都产生于基层。规范基层人大选举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极大巩固执政基础和维护政府威信。为此,中央有必要严格禁止地方党政干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竞选活动,同时保证各级人大代表能够有效履行宪法职能。按照宪法第34条、第35条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有自由参与竞选基层人大代表,参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自由交流不能以“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横遭干涉与限制。按照宪政国家的通例,只要参选人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支持,就自动成为合法候选人。现行选举法对候选人设置了极不透明的“酝酿”、“协商”过程,赋予地方选举委员会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为地方党政内定候选人提供了方便机会,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改革。
(2)在规范人大选举基础上,有必要强化各级人大职能并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机构改革宜从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始,逐年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建议每年增加10%的常委会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力求在五年内达到一半的常委会委员成为专职委员。建议每年增加5%的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在五年内让四分之一的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代表。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应由代表自己决定,合法的履职活动不得受到地方党政或人大干预。
(3)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是中国基层民主的最新尝试,同样需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村委会选举普遍受到上级党政干预,贿选等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村委会在没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村民土地等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其中一例。要有效解决中国农村土地等重大利益冲突、真正维护中国社会稳定,必须明确禁止地方党政干预村委会选举,有效规范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尽快建立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选举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相互制衡机制。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亚洲周刊:中国须兑现人权公约承诺


中国须兑现人权公约承诺
张倩烨

 “中国现行体制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不尊重,缺乏起码的人性,这是它的惯性。惯性是个巨大的力量,经过几十年积淀形成的,又捆绑了巨大的既得利益,基本上是坚不可摧的”

    近期,中国逾百位学者、媒体人、作家等公共知识分子联署发出公民建言,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一九九八年就签署了此项公约,但始终未提交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十几年来,每逢全国两会,总有人呼吁人大尽快批准公约,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在二零零八年一月,超过一万名公民联署要求批准该公约。今次首批联署者已达一百多人,既有秦晖、贺卫方等学者,也有笑蜀、王克勤等媒体人,还有浦志强、周泽等知名律师,以及戴晴、冉云飞、王力雄等作家。
     中国当局宣传系统在得知联署事件后立即下发禁令,要求媒体不得对此进行报道,联署全文及名单在中国社交媒体上也遭到封杀,显示此事触动了当局的紧张神经。
     百余位公共知识分子为何此时联署要求批准公约,联署动机何在?参与首批联署签名的受访者向亚洲周刊表示,此时发起建言主要有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中国政府签约后,人大一直没有批准,这既有全国人大的责任,也有公民的责任。此时发起公民联署建言,是落实公民责任,由公民向人大施压。
     二是此时恰逢领导集体换届。两会后将迎来“习李时代”。习李时代的底色、时代的议程和发展方向不能只由习李来决定,要体现出“人民的主动性”,参与时代议程的设置。这个时代刚刚开启,此时公民社会主动设定时代议题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