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刘卫国律师致许志永的一封信

致许志永的律师信
你好,志永:
    很是惭愧,身为你的辩护律师,我却被警方剥夺了会见你的权利,以至于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辜负了你的信任。在此表示歉意,并藉此信对警方滥用权力践踏法律的行为,表示无比愤慨和抗议!
诚然,对于警方的违法,你早已司空见惯。在被捕之前,你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近百日了。而这种不定期的非法限制多年来一直陪伴着你,成了你生活中的一部分。今年4月,我们在济南火车站短暂相聚不足10分钟:你要去合肥救助小安妮;我要去靖江声援王全章。匆匆一别,竟有了高墙之隔。
那也是你被捕前最后一次在自己的祖国自由行走。
    717日,你被带走后的第二天,我接受你妻子的委托出任你的辩护律师。18日,我到北京第三看守所要求与你会见,但却遭遇重重阻挠。下午,大兴警方更是在看守所门口拉上警戒线,不让那些关心你的人靠近看守所,继而抓走了15-6人,继而也抓走了我.....身为辩护律师,不但正常会见自己当事人的权利遭到非法剥夺,甚至被警方滥权抓捕......这,恐怕就是传说中的-----特色。
至今,一月有余。我要求北京第三看守所和大兴警方,就拒绝我会见以及非法抓捕我的行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答复。我和你:律师会见委托人,以及委托人会见自己辩护律师的双重权利,处于持续被侵害中......
《刑诉法》虽然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有通信的权利,但是我国法律在强权面前又是那么脆弱。这封信你或许收不到,但你终究能够看得到。
而那些践踏法律、自以为可以一手遮天、可以永远骑在民众身上,视民众如草芥、如奴仆的人,也终将被正义所审判,为历史所唾弃!
祝:安好!
盼:自由!
                                                        你的律师:刘卫国
                                                        2013819
回函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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