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亚洲周刊:笑蜀:負責的社會運動倒逼中國轉型


原文链接: http://www.yzzk.com/cfm/inews.cfm?Path=3672623582&File=20130408/yz041925.htm

人權聯署只是告訴國民,中國政府早就承認國際人權公約,簽過字。唯有積極、進取、理性、負責的社會運動能倒逼中國轉型。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一批知識界和中產階級人士發布公開信,呼籲全國人大盡快批准國務院早在十四年前就已經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始作俑者是誰?什麼目的?事態會怎麼發展?這一定是有關部門最關心的問題。我在從香港遊學返回內地前,公開陳述如下。

(一)

始作俑者是我,這我從不隱瞞。所有徵集聯署的電郵,我都是大大剌剌地群發。我知道其中相當比例一定會被截獲,但這有什麼關係?第一,國家機器那麼強大,我怎麼可能跟國家機器躲貓貓?第二,人權聯署合理合法,正大光明,又何須瞞他們?他們明察秋毫本來就在我的意料之中。所以,不久前有聯署人轉告,說他們請他喝茶時明白無誤的說,他們知道都是我幹的,我一點不驚訝。

接下來,說說人權聯署的來龍去脈。

發起人權聯署的靈感,最早出自我去年春天的台灣之旅。陪同我的台灣朋友知道,我一路上最感興趣、駐足最多的,是台灣的人權地標,如馬場町公園,如二二八紀念館,如景美監獄、綠島監獄。轉型前後台灣人權狀況的滄海桑田,給了我很大震撼。基本人權是中國最大的緊缺品,基本人權問題是所有中國問題中最致命的問題,我更堅定了這樣的判斷。

從台灣歸來即籌備聯署,決定呼籲全國人大,盡快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首先推動該公約在中國落地。呼籲版在春節之前定稿,核心理念是人權立國,即直接師法台灣而來。本來想在今年兩會前二月二十八日發布,但是二十六日得知,媒體已接禁令,任何涉及人權公約的文字皆不得見報。有關部門顯然已快速反應,國內所有傳播通道都被掐死,再不趕緊發布,以後更沒有發布空間。即於當天倉促?動聯署徵集。





知識界和中產階級反響的熱烈就不用講了。儘管國內沒有任何公開的傳播渠道,唯有電郵可供徵集之用,但截止三月二十八日,仍然發布了八榜聯署名單,一千多個師長和兄弟姐妹以實名加入聯署。既包括高層人士,也包括草根人士;既不乏自由派人士,也包括左派人士。即它的一個鮮明特點,是凝聚了廣大的中間人群,堪稱二零零八年以後,知識界和中產階級最大規模的集結。

三月十五日,公民聯署博客開通,人權聯署進入常態運作,我的作用就不重要了。三月二十六日,我向管理公民聯署博客的幾位志願者發出告別函,宣布即日退出聯署的全部組織工作,以後我就只是一個普通的聯署人,以此身份重返書齋,繼續煮字為生。

平生最刺激的一次精神出軌到此為止。過而不留,這正是我要的狀態——作為歷史研究者和江湖行走者,政治之各色嘴臉我見太多。所以我一直認為,中國政治並沒有進化到適合我等書生捲入的地步。何況,政治本來非我志業,我最終還要靠文字立世。可參與,但不沉溺其中,是我一向的原則。

(二)

發起人權聯署基於我對基本人權的信仰,更基於我對轉型路徑的思考。

我對轉型路徑的思考,用一個詞集中概括,可稱「倒逼論」。首先我不相信統治者自上而下的自我革命是可能的。他們的利益太大了,同時他們也太傲慢了。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別無選擇,他們憑什麼要轉型?人們通常以蔣經國為例來證明統治者轉型的自覺性,但蔣經國是特例,在中國大陸不具備可複製性。因為當時台灣的利益結構並不複雜,一個蔣經國就?用。今天中國大陸利益結構之複雜到了空前絕後的地步,就算出一百個蔣經國,也根本不夠用,根本無可奈何。

但同時我也不相信自下而上的傳統革命,尤其不相信為傳統革命提供理論基礎的所謂政權中心論,即認為革命的根本問題是政權問題,政權更替了一切迎刃而解,政權不更替百事莫為。稍具歷史常識的都知道,這實際上是經典的列寧主義理論。它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把政權問題的解決,當作所有社會變革的前提而不是社會變革的結果。

政權中心論者的最大荒誕,則是生在公民社會全球化的時代,腦袋卻停留在前公民社會時代即列寧主義時代,所以只有政權的視角而沒有社會的視角,只有權力的視角而沒有權利的視角,看不到社會成長和權利生長的大趨勢,不相信社會的成長和權利的生長是改變的終極力量。沒有了社會成長和權利生長的中間地帶,以及中間地帶潛伏的巨大變量,轉型就被簡化成非黑即白的極端二元衝突,簡化成你死我活的零和遊戲。

轉型路徑豐富的開放性和多元性,就這樣被否決。以政權更替為唯一評價標準,所謂轉型就始終不能超越傳統的對敵鬥爭模式,不能超越冷戰思維。實際上是把自己降低到當政者的層面,跟當政者在同一個道德海拔上,在同一片政治叢林中較量。這等於自廢武功,注定山窮水盡無出路。

要柳暗花明又一村,非有新思維不可。新思維的第一個要素,就是超越狹隘的政權視角和權力視角。不是說政權不重要,但它肯定不是唯一重要。當下的新生力量更多集中在社會,最可期待的是社會。當自上而下的傳統改良和自下而上的傳統革命都已途窮時,居於中間地帶的社會的成長,為轉型提供了新的可能,即中間突破的可能。退一步海闊天空,這或是當下中國轉型最大的福音?

這即是說,轉型視野本身需要轉型,需要從政權中心論轉到社會中心論。政權更替是轉型進程的自然結果,而非個人的主觀意志所能決定。但社會是我們的主場,社會成長和權利生長的主動權在我們手上,我們完全可以反求諸己,把推動社會成長和權利生長的使命承擔起來。換句話說,我們不知道政權更替會在哪天實現,但我們知道的是,在那天到來之前,我們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做,社會的成長和權利的生長需要很多的積累和準備。

最需要做的事,在我看來就是社會運動。前面講我主張倒逼,倒逼誰?當然是倒逼體制。那麼拿什麼倒逼?祈求不可能倒逼,絕望憤激自暴自棄不可能倒逼,破罐破摔一錘子買賣不可能倒逼。唯有社會運動能倒逼,唯有積極的、進取的、理性的、負責任的社會運動能倒逼。很難通過直接的政權更替改變中國,但一定能通過社會運動的倒逼改變中國。

這樣的社會運動,毋寧說是馴獸運動。所謂轉型實質上就是一場持久的馴獸之戰。社會有多軟弱,政權就有多野蠻;社會有多強悍,政權就有多規範。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鐵律。如果野獸不被馴服反而持續傷人,馴獸師一定難逃其責,僅僅責怪野獸沒有意義——傷人本來就是野獸的天性。同理,若一個政權一直橫行霸道,社會一定難辭其咎,一定是社會運動的倒逼不?。

這就是我多年以來,一直呼籲公民社會建設的原因。我的公民社會建設的高腳杯,裝的都是社會運動的雞尾酒。最早主張圍觀改變中國,圍觀即屬於初級形態的社會運動。後來主張的組織化維權,則屬於成熟形態的社會運動。但無論是初級形態的圍觀,還是成熟形態的組織化維權,都需要主題,都需要素材。如果說圍觀的素材只是個別事件,只圍繞著個別利益展開;那麼組織化維權則需要一定的超越性,即不再局限於個別事件和個別利益,而要上升到普遍權利和公共利益範疇。即組織化維權所需要的主題和素材,應該界定在基本權利的層面,應圍繞基本權利的展開,應帶動基本權利的生長。最終以權利約束權力,倒逼體制變革。

沿著這樣的思路,我一路走到了今天即走到了人權聯署。即我想像中的人權聯署,主要使命就是為新時期的社會運動即組織化維權提供素材,提示方向。但我不是以政治人的身份,而僅僅以評論人的身份。

因為我一直確信,評論人的天職不是所謂一事一議,而是為自己的時代打下底色,為自己的時代設置議程。即我的所作所為,無非我作為評論人的職業使命使然。我的初衷,無非以專業為支點,為社會運動添磚加瓦。

這就是說,我主張的社會運動,固然不直接以政權為目的,但最終的指向,仍然包括政權在內。即一方面以社會運動來重建社會,一方面以社會運動來逐步地改造政權。即我認為中國需要補社會運動這一課,需要一個社會運動時代。這既因為社會的成長和權利的生長需要一個過程,有待社會運動來拉動;也因為需要給當政者一點餘地或者說一條退路。這實質是一種調和,即雖然從中長期講人民主權是絕對的因而不可讓步,但眼下可暫讓步,至少我個人對你的政權沒興趣。但我有附加條件,就是你必須容忍社會運動,你的政權必須接受社會運動的壓力,必須因應社會運動的壓力而改變,而非拒絕轉型,堅決五不搞。通過雙方讓步,使社會運動逐步去敵意化,逐步脫敏化,中性化,直至最終制度化,亦即引入民主和法治的軌道,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實現社會運動的常態化,使朝野雙方能通過社會運動的平台,先學習對話,學習互動,學習妥協,學習良性博弈。

(三)

但是,你的想法可行麼?全國人大可能批准人權公約麼?這是我經常遇到的一種質疑。我當然不會天真到以為人權聯署一?動,當局就會馬上批准公約。但問題是,非要一步到位才叫有用?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就叫沒用,就可以什麼都不做?其實,人權聯署本質上就是一個告知的過程,一方面告訴國民,居然有那麼一個人權公約,規定了國際最低人權標準,而且中國政府居然早就簽了字,即承認了那個國際最低人權標準。

這同時也是告知政府,你們給了國際社會和自己的人民一個承諾,承諾就該兌現,欠賬就該償還。如果不能馬上償還,起碼要承認賬的存在,不能裝得沒事一樣。然後,我們需要公開的討論,公開的對話,跟政府一起商量還賬的具體步驟和具體辦法。

這種雙向告知怎麼叫沒用呢?就算當局始終不理會,且不說它如何理虧,如何喪失信用。這種雙向告知至少可以推動國民學習人權公約、普及人權常識吧?至少可以起到人權教育的作用吧?而人權教育不正是中國社會所急需麼?

另一個質疑,是認為就算全國人大批准了,也未必有用,憲法寫得?漂亮吧?但不照樣束之高閣?對此我同樣無法認同。憲法確實沒有兌現,但憲法不兌現的真正原因,有人想過嗎?不兌現無非因為是當局自己願意那麼寫的,主動那麼寫的。一言以蔽之,所有那些看起來很美的憲法條款,都不過是當局恩賜的結果,而不是壓力倒逼的結果,不是博弈的結果,不是談判的結果。恩賜的不叫契約,對當局沒有任何約束力,它不兌現確實拿它沒轍。但如果我們有力量迫使當局批准人權公約,人權公約就跟所謂憲法有著本質的不同,即它屬於地地道道的契約,對當局有約束力——我們既然有力量迫使當局批准公約,當然也一定有力量迫使當局兌現公約,而不可能讓它再束之高閣。所以,只要它能在我們的壓力下批准,那麼它就一定有用。

再說了,必須成功了才叫有用,必須有用才認為值得,才願意付諸行動,這種過度的功利主義,恰恰是公民行動的心理天塹。成功是一種概率,而且這概率往往屬於天意,所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人只能做人該做的事,即謀事。至於是否成事,既然是天意,那就交給天去決定,人不用管太多。

這即是說,中國的社會運動要上台階,還需要價值觀的提升,即需要一種超越,不僅是對狹隘的政權視角的超越,更是對整個功利主義文化的超越。凡事只問是否符合自己的信念,只為捍衛自己的信念,不計成敗,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值得欣慰的是,加入人權聯署的一千多個師長和兄弟姐妹,已經做到了這一點,他們已經為一個看起來前景黯淡的事業,開始了自己的奮鬥。這就是希望。是社會運動的希望,更是未來中國的希望。■

(作者原名陳敏,中國專欄作家?知名公共知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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