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肖国珍: 如果我失去自由 ——记忆中的丁家喜

转载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2876
2013年4月13日肖国珍律师为丁家喜拍摄的照片

(一)

得到家喜被捕的消息,我如遭雷击。

4月17日晚,一如平时,我打开邮箱。

“如果我失去自由”,赫然跳出来这么一行字——是常青的邮件。预计到危险、有无数次被抓经验的他,匆忙之下,寥寥数语,对几位朋友托付他9个月大的幼子。

我立即跟常青联系,未果。

很自然地,我给家喜打电话,没有人接。再打,还是没有人接——后来从家喜夫人处得知,这是家喜被带走前“收到”的最后一个电话,当时警察正在抄家。家喜要接我的电话,被警察强行挂断了。

对家喜、常青的抓捕,是同时进行的;次日,他俩被刑事拘留,“罪名”是“非法集会”。

得知他俩被刑拘的那一刻,我几乎休克。震惊、愤怒、悲伤与绝望压倒了我,我无法呼吸。每一次想象他们被带走的情景,我就心如刀绞。

无法平静,无法沉默。

与以往不同的是,下笔很快的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写不出一个字。

渐渐地,我才明白了原因——我需要时间修复这伤痛;更重要的是,与家喜、常青多年相处,亲密胜过弟兄姐妹,默契有如水乳交融,我们的生命如血肉相连以至无法分清彼此。我们太近了,我需要站得远一点,才能写出更为完整的他们。

(二)

与家喜的第一次见面,是一次小范围的公民聚餐。记得当时在场的还有常青、志永等朋友。餐毕,我与志永、家喜一起乘地铁,讨论一直持续到下车相别。家喜给我的印象:平和、理性、思维清晰、理念坚定。我们一见如故。

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肖国珍:“如果我失去自由” ——记忆中的赵常青

转载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1259

2013年4月13日肖国珍律师为赵常青拍摄的照片

(一)

第一次见到常青,是在一次小范围的聚会上。常青座位紧临我右,他满怀激情、容光焕发,让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已三进牢狱,历时八年。

后来,我发现:我们的心志、理念如出一辙,对专制极权的憎恶与对自由人权的向往惊人相似,不禁大喜。从此我们几乎每天联系,共同探讨国事,合作办理个案。为某事某人,我们同喜同悲。

有多少次,由于当局的破坏,我们或步行、或乘车,一起寻找公民聚餐的新地点?

有多少次,我们呼朋引伴,举办活动?

有多少次,我们为某一个议题争论得风生水起,甚或面红耳赤?

有多少次,常青是我文章的第一个读者,又在第一时间帮我发出去?

(二)

对常青的了解,随着与他的交往日渐增加,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对我讲的一些小故事。

北京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京公诉字(2013)99号

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京公诉字(2013)99号

 犯罪嫌疑人许志永,男,汉族,1973年3月2日生,北京市人,法学博士,群众,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身份证号:620102197303025316,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清源东里4号楼1104室,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清源东里4号楼1104室,犯罪嫌疑人许志永于2013年7月16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22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依法逮捕,现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系我局在办理2013年3月31日侯欣、袁冬、马新立、张宝成等人涉嫌非法集会一案中,通过对多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审查发现,许志永系一系列聚众扰序行为的幕后指使者,故我局于2013年7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许志永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一)2009年底至2010年初,许志永受王功权指使设立了教育平权项目后,许志永、王功权等人组成决策委员会多次开会研究如何推动该项目。后许志永利用个人影响力多次参与非京籍家长群体聚会,并通过聚会商议、网上勾连、印制宣传材料、当街散发宣传材料、发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动非京籍家长群体赴教育部门聚会,向政府部门施压。此外,许志永还责成林峰专门负责教育平权捐款账户的记账管理并支付林峰工资,找到非京籍家长群体代表孟凡玲负责学生家长联络、报销车马费、签名费并支付孟凡玲工资。在许志永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下,发生了包括“7.5、2.28”在内的多次非京籍家长到教育部们聚集滋事案件,其中:

  1. 2012年7月,许志永经与学生家长聚会密谋,并多次发布微博煽动非京籍家长群体于前往教育部请愿。在许志永的组织、策划、煽动下,2012年7月5日,有百余名学生家长赴教育部聚众滋事,期间歪曲我国教育政策,辱骂教育部们官员,且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2. 2013年1月25日,许志永、王功权、丁家喜等人在上岛咖啡聚会,商定鼓动非京籍家长群体于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聚集造势、施加压力。后许志永、王功权等人分别通过发布微博、群发短信、制作散发传单、名片等方式进行煽动,在许志永、王功权、丁家喜煽动下,2013年2月28日,百余名学生家长前往北京市教委聚众滋事,且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二)2012年9月11日,许志永伙同丁家喜、赵常青等人聚会,商议开展“财产公示”活动, 后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王永红、孙含会等人又多次聚会密谋,继续商讨开展“财产公示”活动具体细节,期间上述人员为不断[2] 扩大活动影响,达成要上街散发传单、张打横幅的共同决议,又经商议后统一出资制作了传单、横幅等物品,并分发给相关涉案人员,使该活动从“在互联网上征集签名”遂步升级到“上街张打横幅”等非法活动。在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等人的组织、策划、煽动、带领下,自2013年1月以来,我市发生包括“1.27、2.23、2.24、3.09、3.31”在内的,多姿由多人实施的在“朝阳公园、清华大学、中关村广场、西单广场”等公共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造谣讲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1.  2013年1月中下旬,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孙含会、王永红等人在上岛咖啡聚会,决定1月27日到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由王永红来具体组织活动,孙含会邀请记者到现场围观。后李刚、袁冬、王永红等人在西单商场下肯德基聚会,商定1月27 日到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具体情况并到现场查看地形。2013年1月27日,李刚、袁冬等人在徜徉公园南门附近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引发大量群体围观,在我局民警上前阻止时,袁冬以逃跑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并在跑开后再次回到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且与民警争抢横幅,抗拒民警执法,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上述人员被民警教育劝离后,李刚又驾车带袁冬前往清华大学西门继续张打横幅,再次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事后相关涉案人员将上述过程中拍摄的照片上传互联网,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互联网公共空间秩序。[3]
  2. 2013年2月23日,丁家喜、袁冬、张宝成等人前往中关村e世界广场、海龙大厦等地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期间袁冬、张宝成等人赤裸上身,在身上书写“要么公开财产,要么下台滚蛋”、“公开国籍”等字样,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3. 2013年2月23日活动结束后,丁家喜等人决定次日继续进行张打横幅非法活动,当日晚丁家喜在同城聚会上继续煽动次日到中关村张打横幅。2月24日,丁家喜、张宝成、袁冬、李刚等人再次前往新中关大厦、北大东门、清华西门等地张打横幅,并向围观群众散发传单数百张。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且事后丁家喜将上述过程中拍摄的照片上传互联网,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互联网公共空间秩序。
  4. 2013年3月9日,马新立、李焕君、张宝成、袁冬等人前往中关村广场及家乐福门前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袁冬、张宝成等人在张打横幅过程中、言语粗鄙,声称“国家不是共产党的私家花园”、“要求领导人公布财产和子女国籍”并辱骂人大代表,且张打画有“王八”图样的横幅在现场游走,马新立赤裸上身,引发大量群众微观。事后,侯欣、张宝成等人将现场照片上传互联网,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互联网公共空间秩序。
  5. 2013年3月31日,侯欣、张宝成,袁冬等人经事先商议后,纠集马新立、周晓山、曹尚斌、张然等人前往西单文化广场,张打由许志永等人先期制作并发放的横幅,并在现场持扩音器演讲、散发传单、拍照录像,引发百余人围观,拒不服从民警、保安员劝阻,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嫌疑人供述、同案供述、证人证言、远程勘验检查笔录、电子物证鉴定、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许志永利用“财产公示”、“教育平权”等话题,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在公共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在国家机关门前聚集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