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星期二

2015年律师反击安检报告



一、安检的定义及现状
安全检查(简称安检)是为降低安全风险所采取的一切检验手段,为风险管理主要内容之一,涵盖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各个领域,根据特定的对象和要求,包括对特定建筑与设施建设的验收、特定场所人员及随行物品的进入、生产与产品流通过程、特定领域(如计算机网络)、人员和货物出海关入境通关以及特定场所和设备工具的定期安全检验等。
目前,中国的安检已经覆盖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从飞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车站,到各政府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再到体育馆、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场所,每一个人每天都可能接受多次安检。在一些特定地区(例如新疆),甚至连进入商场、宾馆、饭店都需要安检。
常见的安检过程为:被安检人需要先将随身携带的包放到安检仪上,之后穿越安检门,经过安检员手检后,取包才能进入场所。在法院的安检中,有的法院甚至会要求被安检人将手机存入存包箱,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法院内部。
本文所指的安检,特指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进入法院办案时,遭遇到警察或保安人员的违法安检现象。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职业尊重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需要得到职业的尊重,如果每次进入法院时,都需要经过严苛的安检措施,既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也影响律师出庭的尊严。
二、律师免予安检的依据
律师出庭免予安检,是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害的题中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20159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得对律师进行歧视性的安检,要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律师出庭免予安检,是现行法庭规则的明确要求。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法院对于出庭人员的安全检查 是应当有明显区分的,对于公诉人、律师,仅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即可,而无需像其他人员一样进行人身及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2015226日,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各地对上述规定的落实程度不一,以下摘录部分地区的规定或媒体报道,可以看到各地法院在政策层面对律师免予安检的支持情况(不代表具体落实情况):
1、北京
北京高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2005720日开始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
《北京律师进入法院简化安检程序指引》规定,自201391日起,北京律师进入北京法院,只需出示律师执业证,经扫描登记后,即可进入。除遇有临时检查因数据库更新不及时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正确识别律师身份时,律师应自觉配合安检。但是,北京各法院对于非北京律师,仍然需要进行安检。
2、深圳
深圳市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9月制定)第七条规定:安全检查分一般安全检查和严格安全检查。一般安全检查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严格安全检查除包括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外,还包括随身携带箱包的安全检查和人身安全检查。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入法院审判区域,采取一般安检措施。
3、海南
海南高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实施细则》(20138月制定)规定,简化律师安检程序,在律师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时,免于安全检查,查验证件登记后即可放行,有条件的法院还将设立律师绿色通道。该文件还提出,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职业尊重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要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代理权利,尊重律师职业和律师人格。
4、四川
四川省高院于20145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和履行职责进入法院时,免予安全检查,只要出示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件,法院门卫登记后即可通行。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律师通道。
5、福州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履行职务人员进出法院办公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5月制定)的通知,对律师等到法院依法履行职务的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证件(代表证、委员证、身份证、工作证等)免于检查进入法院,律师进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门禁卡等规定。
6、广东
据《东江时报》报道,从2013718日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在该市率先放宽安检制度,律师可凭律师证自由进入该法院。
7、湖北
20137月,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下发《关于停止对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行安检的通知》,停止对正当履职的律师进行安检,严禁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
8、湖南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制定《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机关出入管理的规定》(20146月制定)。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在出示有效证件和说明来意后,免于登记和安全检查可以从法官通道进入法院办公区域:(一)履行公职的区本级以上(含本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员;(二)履行法律职务的律师。6条规定:进入法庭的安全检查适用法庭安全检查规定,履行法律职务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律师须进行登记和箱包检查,但免于人身安全检查。” 
9、河北
河北高院《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201311月制定)规定: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后,不再安检,可直接进入法庭等十项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10、天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20159月制定)。按照《意见》的要求,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后即可进入。法官与律师处在同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下,免予安检不仅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也为律师进入法院提供了实际便利。 
11、河南
河南省高院联合河南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201310月制定)规定,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经查验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如因案件特殊,确需进行安全检查的,要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对待。
12、山东
2015619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3 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律师持出庭通知书、律师执业证书参加庭审的,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13、辽宁
辽宁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201411月制定)规定,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
14、安徽
据安徽财经网20151019日报道,淮南市八公山法院获悉为保证律师权利更好的行使,对于依法出庭的律师,按规定核实律师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出庭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后,可由律师通道直接进入法庭,不再安检。
15、陕西
渭南中院20157月份出台相关规定,为律师设置无安检的绿色通道,对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相关证明,在审判大楼安检处经值班人员登记和联系该院工作人员同意接待后,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后,不再安检,就可以直接进入审判区域和办公区,以保障律师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三、律师反击违法安检的案例
律师面对违法安检时如何维权?例如,可以随身携带法律依据(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北京高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第十一条、深圳市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等),拿给安检人员看,如仍遭拒绝,当场投诉到该法院纪检部门,办理完事情后投诉到律协、上级法院等机关。
案例1
20135月,朱孝顶律师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开庭时遭遇违法安检,值班法警马宇庭(警号158050)态度蛮横不安检就不开庭!对于强制律师安检依据我们院里规定,律师进入法院必须安检。经过朱孝顶律师的努力,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自20135月开通律师绿色通道,律师进法院只需查验证件。
案例2
2013625日,杨在新律师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纪检部门投诉其院于20122月份就立案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重审案的超审限事件,被该院把守在门口的法警强行要求安检,杨律拒绝安检,并拿出随身携带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出来指给法警看,因为根据该《规则》第六条规定,法院有权对律师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而没权对我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但法警以其院有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向该院的纪检监察室投诉,其工作人员仍称不执行最高院的法发(200414号《规则》。杨律答:别的律师愿意做狗爬进去也与我无关,我就是要较真,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安检问题,而是体现你们法院是否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律师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法院法官不讲法还叫法院法官吗?在要求对纪检人员接待投诉其法官超审限的违法事件,该人员令其经过安检上三楼接待室。最终,纪检部门下楼在法警大厅上进行接待。此事件已向广西区律协投诉。
案例3
20131127日,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张军,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立案时,因拒绝违法安检,与法院安检人员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因此遭到15天的司法拘留。事件发生后,全国140余位律师共同发表声明抗议。在各界的关注之下,张军律师在被违法拘留两天后获得自由。
案例4
201442日,丁家喜被控聚众扰乱秩序罪案代理律师隋牧青接到法院48日的开庭通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书记员说必须安检,而对律师要求获取视听证据却不回复。隋牧青律师告知法院,如果庭前会议(43日)后无答复,将提出控告。
案例5
2014415日,王宇律师在大连中山法院开庭代理一起涉及信仰的刑事案件,法院强行要求王宇律师安检,王宇律师拒绝后,法院强行开庭,王宇律师去检察院进行了控告
据王宇律师说:当她走到安检门时,法警强行要求律师安检,王宇律师给法官打电话,结果法官还是要求她安检,并且第二被告家属要求作为辩护人出庭,法院还是不同意,非法剥夺了被告人自由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王宇律师还说,由于法院要强行安检,王宇律师拒绝,此时法院找人来对王宇律师进行录像,王宇律师要求他删除录像。王宇律师欲对非法侵害肖像权的法警拍照,结果他们法警拧王宇律师的胳膊,并抢走了王宇律师的手机,王宇律师和家属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又拒绝受理。 之后,王宇律师到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进行控告。
案例6
2014613日,王宇律师来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出示律师证给法警,法警通过证件扫描后,坚持让王宇律师安检,王宇律师问有法律依据吗?答:有。拿出一份北京律师协会发的《北京律师进入法院简化安检程序指引》第八条,给王宇律师晃了一下,大概是说特殊情况要抽查。王宇律师说,最高院的《司法警察安检规则》是上位法,这不过是个律协的指引,不能抵触上位法。而且强迫王宇律师安检的警察把警号都撕下去了,王宇律师就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投诉。
案例7
201473日,王宇律师到青岛法院要求与法官见面询问开庭安排的问题,法警要求安检再进去,但王宇律师根本没带任何物品,法警只好改口说:你不能随意进入法院!王宇律师说你没有法律依据,我是律师进入法院找法官办案!就没出去,但因法警挡道,也无法往里走。法警竟然连推带拽把王宇律师往外拉。王宇律师将上述遭遇在网络上公开。
案例8
201492日,吴晖律师和覃永沛律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法警要对辩护律师人身安检、开包检查后才允许进入法庭,遭到律师拒绝。
案例9
201497日,刘晓原律师与李方平律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代理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案件时,法警要求严格检查律师公文包,过第二道安检时又要寄存手机。刘晓原律师问检察官需要检查吗?法警说,我们相信检察官。在法院办公楼内经过第二道安检时,法警要律师寄存手机,律师没有同意。法警不让进。刘晓原律师要求找审判长交涉,等了二十分钟后,审判长(副院长)到大厅,同意不寄存手机进入法庭。庭审结束时,刘晓原律师向合议庭要求,以后律师来开庭,在安检方面,希望能与检察官享受同等待遇。
案例10
20141029日,刘卫国律师和赵永林律师在云南省楚雄州中级法院代理案件,楚雄法院强制给律师安检,两律师在法院门口抗议楚雄法院强制给律师安检的违法行为。
刘卫国律师说:云南楚雄州中级法院践踏法治,违反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强制我和赵永林律师接受安检。我们被阻挡在法院门口无法履行辩护人职责!法庭内坐满不明身份人员,家属却只能进入四个。愤怒的家属因而解除了已经进入法庭的几位当地律师,要求法庭休庭。被告人也拒绝在律师不到场情况下接受审判
案例11
20141111日,蔺其磊和路云龙两位律师在山东省淄博市法院代理孙峰行政诉讼案件时,被法院要求安检存包,经过两位律师的拒绝和投诉,得以不经安检和存包进入法院开庭。
案例12
20141220日,刘正清律师到韶关曲江区法院为付赤英、陈雪清信仰案开庭,刚进法院就被法警侮辱性地要求开包检查,经抗争后免检进入法庭。
案例13
2015116日,广西柳州柳南区法院开庭的柳州教案,因辩护律师遭法院法警阻拦,欲非法安检,辩护律师无法进入法庭开庭,开庭流产,辩护律师们一致决定前往相关部门控告审判长齐颂梅等人的滥权犯罪行为。
案例14
2015210日,蔺其磊、刘书庆律师到深州市看守所会见巩进军,递交手续后一队武警要求律师必须安检。为了明日案件顺利开庭,在经历了武警三次安检后两位律师才进入会见室。
案例15
201525日,柳州教案,隋牧青、闻宇律师到柳南区法院,进门时出示律师证后顺利入内,但刚步入法院,法警追过来要求安检,两位律师拒绝,法警纠缠至法官办公室。两位律师向法官表达了拒绝非法安检、秘密审判的要求。
案例16
2015226日,张凯、张维玉律师作为许显达、黄晓霞案的二审辩护人到达鹤岗市中级法院,法院要求查验律师身份证,进行随身物品的安检,被二律师拒绝。经过努力,律师未经安检进入法庭。
案例17
201534日,建三江案谢阳律师、常伯阳律师、冯延强律师和许付桂律师到达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后,三个法警要对四位律师要强制安检,冯延强律师对违法行为进行手机录像。
案例18
2015310日,牡丹江市穆棱、高玉琴300条案,王宇、唐天昊律师在牡丹江中院门口遭遇安检,律师拒绝配合安检。
案例19
2015315日,建三江案,唐天昊、王宇律师到建三江法院,要求见刑庭庭长王敬军和副院长李清,负责接待的法警说他们不在。律师数次来此都见不到案件审判人员。之后,两位律师到黑龙江高院反映情况,再次遭遇安检,他们拒绝配合安检。
案例20
2015420日,蔺其磊律师到淄博市中院约见孙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承办法官,经登记证件后被法警拦住,必须对背包安检后才能进法院。法警态度恶劣,蔺律师到纪检监察室控告,仍被要求必须安检,其后蔺律师到淄博市检察院进行控告。
案例21
2015519日,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此案案情复杂,公诉证据材料繁多。开庭前,两名辩护律师携带一黑色大号拉杆箱进入审判楼。执勤法警先是对其进行了证件的查验和登记,随后要求辩护律师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开箱检查,但遭到律师严厉地拒绝。并拿出了20152月最高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11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的条文。当值法警认为,律师携带的拉杆箱体积较大,装裹物品未知,无法X光检查,要求律师打开箱子进行查看,是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不存在歧视性安检。
案例22
2015530日,湖南怀化律师通过红网反映,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对律师不安检,但会同法院现仍对律师进行安检。
四、律师反击安检情况分析
本报告搜集了律师反击安检的案例22个,以及最高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出台的有关律师安检的规定,从这些案例和规定来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针对律师的安检情况正在改善
从制度层面来看,2015年,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都明确规定不得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如果说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律师是否应该接受安检的规定还有模糊之处,2015年的两个文件则明确规定律师应免予安检。
从具体的案例来看,虽然2015年上半年律师遭遇安检的频率高于2014年,但2015年下半年暂时没有看到媒体报道这方面的案例。
2、安检的改善缘于律师的抗争
从可见的媒体报道来看,自2013年起,律师针对歧视性安检进行了一系列的抗争,尤其是2014年以来,在涉及政治、信仰等相对敏感的案件中,人权律师为争取自身应有的尊严和权益,对违法安检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从具体的案例来看,律师通过现场的抗争,一部分可以获得成功。即使不成功,也可通过投诉和控告给法院施加压力。这些抗争或被主流媒体关注,或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对相关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两个文件都明确对律师免予安检,这不能不说是广大律师尤其是人权律师抗争的结果。
3应防止安检的情况出现反复
虽然最高法在2015年出台的两个文件规定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但各地法院能否落实这一规定仍然是一个疑问。本报告的案例17—22都发生在20153月以后,也就是在最高法颁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之后,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在一些敏感或重大案件当中,法院仍然可能以案情特殊或重大为由要求律师接受违法安检。据一些律师反映,虽然北京的法院对本地律师免除了案检,但对外地律师仍进行歧视性的案检。可见,律师免予违法安检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条路上仍然需要广大律师为自己的尊严和权益继续不屈不挠的抗争。


                               

                                               2015/11/28

2016年5月2日星期一

2014年 律师权益9月动态


20149月)
 
【国际关注】91日,国际司法委员会就常伯阳、老浦、姬来松等律师被关押事件,致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中国当局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律师。
 
【取保候审】92日,姬来松律师被取保候审,为防止迎接者在看守所门口聚集,出现送鲜花和拍照的情况,警察直接开车将其送到家中。
 
【会见】94日,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庞琨到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了解案情,得知该案侦查期限延长一个月。同时,在律师和公民们坚持不懈地关注与抗争下,公安机关终于同意不再阻挠律师会见常伯阳。95日,庞琨律师和冯延强律师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常伯阳律师,这是常律师被刑拘101天后第一次见到律师。据庞琨律师所述,常伯阳律师现在精神状况非常好,自信、乐观、坚定,在看守所内常锻炼身体,并写有感人诗作《囚歌》。常律师感谢所有关注律师权益和公益的朋友,感谢大家为公义付出的努力。常伯阳律师说:公益无罪,我光明正大,常伯阳并且说坐牢是在为恶人赎罪,并将此写入了在看守所中写就的感人诗作《囚歌》。常律师并且称,他希望更多的公益人士为追求公平正义而继续勇敢前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影像展】9月初,《常伯阳律师影像展展品征集启事》发布,公开征集与常伯阳工作、生活有关的照片、画作、卡通、书法、视频等影像资料,以及新闻报道、网贴、以及记录或追忆文章。征集内容还包括常伯阳被拘捕后社会各界的反响及声援行动。影像展的筹备工作已经获得了一些艺术家的支持,正在紧张进行中。
 
【听证、关押】95日,程海被司法局停业处罚听证会在昌平区举行。听证会现场,政府部门出动大量便衣国保,甚至直升飞机在上空盘旋,军车待命,路口被封锁,现场所有不愿散去的律师和公民被分散带到附近的派出所关押、看管。被带到派出所的律师有:李国蓓、胡贵云、王宇、李金星、王兴、张磊,董前勇、余文生,到半夜诸位律师才被释放。
 
【限制出境】97日,人权律师隋牧青应邀赴马来西亚出席一个国际电影节,但在广州白云机场边被拦截。机场边检拒绝告知理由并拒绝出具相关文书,要隋律师联系广州番禺公安分局处理此事。隋律师认为这是有关当局对他代理诸多人权案件的无耻报复,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非法关押】912日,王宇律师因去旁听郭飞雄、孙德胜一案被广州警察半路押走,且抢去一部手机。王律师被羁押到广州天河分局民警训练基地,两个男性警察拧住王宇胳臂,另两个女警对王宇搜身,搜走所有财务,并未出具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
 
【开庭】912日,烨阳律所诉福州市司法局确认年检考核违法无效、未年检考核不影响执业一案再次开庭审理。
 
【拒绝出庭】912日,郭飞雄、孙德胜案庭审,因为天河法院拒绝辩护律师复制视频证据、未提前三天通知开庭等严重程序违法问题,郭飞雄、孙德胜的辩护律师陈光武、张雪忠、葛文秀律师声明拒绝出庭配合天河法院的非法之举。最终,四位律师均缺席法庭,法院仍要行推进。两位被告人坚决反对。并宣称没有律师到庭将保持沉默。之后一言不发。法院宣布休庭。何时恢复另行公告。并在电话中称要律师承担妨害诉讼的法律责任。
 
【开庭】915日,人权律师王成诉全国律协、《法制日报》社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一位助理审判员在小法庭内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前来参加旁听的律师和公民皆被阻止进入法院,法庭内却坐满法院安排的旁听人员。王成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换大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官置若罔闻,王成提出要求该法官回避,被其口头驳回。鉴于整个审理过程严重违反程序,王成当庭到法院纪检部门控告,后被拒绝再进入法庭内。
 
【处分】915日,重庆律师协会向游飞翥律师发出听证权利告知书,称游律师因在新浪微博中转发并评论带有诋毁侮辱共产党的言论的行为……经惩戒委员会讨论研究,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控告】915日,曹县教案代理律师陈建刚,针对菏泽中院不予立案又不给书面材料的问题向菏泽市检察院提出控告并要求立案监督。检察官先是向律师索要检察院监督的法律规定,然后在律师提供法律规定后,所有检察官全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岗位,不知所踪。
 
【会见】917日,北京锋锐律师所的三位律师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的铁流,看守所收下委托手续后没有及时安排会见,而是让律师回去等通知。
 
【阅卷】918日,郭飞雄案起诉后,张雪忠带着电脑和优盘去广州天河法院阅卷,要求复制光盘案卷材料。书记员告知不能复制,只能在法院电脑上观看。
 
【羁押】923日,唐荆陵律师的母亲去世,广州警方继续非法羁押唐律师,拒绝他回家为母奔丧的要求。
 
【国际关注】924日,公益律师常伯阳被变换罪名拘捕案的法律研讨活动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的Golding Lounge举行,来自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福特汉姆大学的法学教授及中国访问学者、以及中美两国律师、公益机构人士、法学博士及硕士生及新闻记者等约六十人参加了本次研讨。研讨活动由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中心资深中国法教授孔杰荣主持。
 
【开除】924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发布内部通知:滕彪因出国逾期不归,已按自动离职处理,被除名。对此,滕彪律师表示:他们以出国逾期不归为开除理由非常牵强,从来没有教师因出国没有按时回来被开除的例子。此事法大没有办法单独决定,都是北京国保决定的。
 
【约谈批评】黄汉中律师8月初办理从中闻所转到亿嘉所的转所手续,查东城司法局网站,820日审批通过,但迟迟没有发还变更后的执业证。924日,黄律师电话询东城司法局,回复因声援程海等敏感事项,需面谈接受批评。
 
【恢复办案】926日,姬来松律师恢复办案,他于婚后第59天被捕,93日获释,三个月羁押期间两次变更罪名,囚室中坚持锻炼。姬律师表示,今后将致力于中国人权保障案件和涉及欧盟、联合国的国际诉讼,收入除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外,全部捐助给世界人权事业。
 
【移送审诉】930日,常伯阳的代理律师庞琨向郑州市二里岗公安分局法制科吕姓警察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对方告知,常伯阳律师涉嫌非法经营案即将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于世文等人案件要补充侦查。
 
【阅卷、会见】930日,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到广州天河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法院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但天河法院称阅卷只能在周五和周一,拒绝张磊律师行驶阅卷权。天河看守所要求提前预约才能会见,拒绝张磊律师会见郭飞雄。
 
【阻挠设所】李国蓓律师发起设立新律师事务所,北京警察短期内多次以执法检查的名义阻挠该所设立,以五名合伙人是新疆人为由阻止房东向其租赁办公场所。
 
(未标明信息来源者,为律师本人发布或月报发布者联络所得,如有不确切内容,请致邮箱lvshiquanyi@gmail.com
 
 
 
 
 
 
 
 
 


2014律师权益8月动态


20148月)
 
 
1
人身权
 
【凌晨查房骚扰】81日,李金星、刘浩两律师在焦作等待会见张小玉夫妇,凌晨时分遭遇警察敲门查房,欲进房间被两律师拒绝。
 
【会见、殴打】81日,李金星、刘浩两律师在焦作要求会见张小玉、许有臣夫妇,在宾馆被二十余不明身份者纠缠;焦作看守所门大门紧闭;两律师强调律师会见权,遭遇警察的围攻、殴打。
 
【辱骂、拍照、抢资料】84日,平度征地案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刘勇进律师在平度当地酒店休息时,十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突然闯入,对其进行辱骂、拍照、抢夺案件资料。刘律师报警,警察未作出任何调查和处理。

【调查、拘禁、威胁拘留】88日下午,刘书庆律师前往焦作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杀人的焦作访民张小玉,刘律师会见结束后被多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强行带上一辆警用面包车,之后被带到焦作公安局高新派出所。警察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为由对刘律师进行调查,并威胁要行政拘留。最终在各界关注下,刘律师被拘禁5个小时后获释。
 
【非法扣留】812日,王宇、李敦勇、李春富三位律师到牡丹江公安局交涉律师高玉琴案件的会见事宜,遭到警察非法扣留。三律师拒绝做笔录,7个小时后才获得自由。
 
【驱逐】820日,王宇、董前勇、李敦勇律师在哈尔滨香坊区法院开庭。因董律师提出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袁越法官恼羞成怒责令将其驱除出法庭。董律师整理物品时,法警上辩护席拽着董的脖子揪了出去。王律师当庭继续提出审判长回避且控告法警暴力执法,也被驱除。
 
【骚扰、殴打、非法扣押】830日,小河岸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在贵阳召开,先后预定的五家酒店无故毁约,研讨会只能在黔灵山公园进行,却遭大批警察及便衣骚扰。刘凯、葛永喜、张锦宏、李和平律师等被打,黄佳德被带到派出所非法扣押九个小时。
 
【恐吓】贵阳一位实习女律师发一条微信说要向死磕律师学习,花溪区司法局有关人等找去训诫、恐吓。多位贵州律师接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命令,不得参加在贵阳进行的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一位山东律师在来参会的登机口被召回。
 
二、执业权
 
【会见】刘书庆律师会见被关押在焦作看守所的张小玉夫妇时,拍下了张小玉遭受刑讯面目凄惨的照片。之后看守所告知刘书庆,他们已起草向律师所在司法厅控告的意见书,在未对他处罚前不再安排会见。刘书庆律师正告看守所:安排会见属羁束行政行为,你们可控告但律师手续齐全你们无权拒绝会见。
 
【要求写检查】郑州第三看守所警察李同会电话通知朱孝顶律师,要求他就会见时给贾灵敏拍照作出深刻检查,朱律师明确答复不可能作检查。
 
【秘密注销执业证】江门市司法局以六个月没有律师所聘用为由,把王全平的执业证(行政处罚时交公律科保管)上交给司法厅注销,司法厅在710日发了公告,注销了王律师的执业证。到8月份,司法行政部门一直没有主动通知当事人执业证被注销一事。
 
【新规】江苏省出台关于律师刑事辩护出的新规定:《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规定,对按法律规定须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需要同时出具许可决定文书;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国际关注】欧盟律协理事会主席致信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维权律师常伯阳被变换罪名拘捕案表达关注,并促请习迅速采取有效行动,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常伯阳,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会见】811日,陈泰和律师到焦作公安局中站分局请求会见张小玉夫妇,等待一下午无果,第二天仍未被允许会见。13日,陈律师向焦作公安局、中站分局寄出《请求公开命令阻止律师会见张小玉的公安民警名字信息申请》,指出公安机关阻止律师会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逮捕】815日,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的常伯阳律师生日,众多网友手持祝福标语拍照并上传于自媒体,遥祝常律师生日快乐,并表达对这位蒙难公益律师的关切。
 
【退庭】817日,卞晓晖案件开庭,主审法官正是之前重判晓晖父亲的法官,辩护律师王全章 兰志学 郑建伟申请审判员回避,法官强行继续开庭,三位律师愤然退庭抗议。
 
【约谈】重庆律师游飞翥因在微博转发陈建刚律师的一条微博,818日被重庆律师协会约谈调查。
 
【联署签名】全国二百位律师联署签名《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对程海律师处罚一事的律师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在法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经过多次努力律师仍然无力阻止违法程序继续进行时,离开法庭前往法律监督机构控告,这完全是在履行律师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成为保障律师权益的机构,不应恣意对律师做出处罚行为,不能沦为违法者打压律师的工具。
 
【诉讼】人权律师王成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在超过法定立案期限40天后,8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受理该案。《法制日报》在630日刊登全国律协声明,称江天勇、唐吉田、王成等已注销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和身份从事活动,误导律师和社会公众。
 
【洗冤】82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耗费八年,蒙冤者终得昭雪。念斌案中,强大的律师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张燕生律师 认为,念斌案的结果是各方合力坚持与死磕而促成。
 
【停业】822日,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书面告知程海律师,拟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给他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程律师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拟对他处罚的依据。
 
【阅卷】曹县教案,代理律师到公安局阅卷,刘明律师明确告知警察此次来是为了行使律师法和行政诉讼法第30条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问其是依照法律规定让律师阅卷,还是依照领导指示做事?警察回答:我依照领导指示。
 
【立案】曹县教案,8位律师代理因信基督被拘留的当事人起诉曹县公安局,曹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看过材料后离岗避而不见,既不立案也不出不予立案裁定。
 
【会见】828日,刘晓原律师见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支队警官,警官给了他不许可会见唐荆陵的通知书,理由是让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律所发声】830日,八十多位律师在贵阳召开小河案研讨会,多名律师被殴打、围攻,北京锋锐、北京圣运、上海薛荣民、山东华鲁、山东翼齐、山东融信、山东金湘等至少七家律师事务所相继对贵阳公安抓打小河案申诉研讨律师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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